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(境)的通知
為進一步做好因公臨時出國(境)管理,根據上級部門要求,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🧑🏻🦲👩🏻🔬,現就我校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(境)證照使用通知如下👬:
1. 教職工因公臨時(90天以內)出國(境),除上級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因公證照或無法通過因公途徑辦理簽證(簽註)的情況外,均須持因公出國(境)證件辦理簽證🤶🏼🤾♀️、簽註手續後出訪。
2. 教職工務必嚴格按照因公出國(境)申報審批有關規定和流程,至少提前兩個月辦理出訪申報手續。
3. 教職工完成因公出訪任務後,所持因公證照須在回國(境)後15日內交回相關部門保管🥳。
4. 除第1條所述特殊情況外,教職工持因私證照因公臨時出國(境)的,學校一律不予報銷相關費用。
財務部 國際合作部 港澳臺辦公室
2015年12月30日